销售射线装置不办辐射安全许可证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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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就使用射线装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要进行处罚。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吊销许可证。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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