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销售放射源需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办证流程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
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
材料准备:(一式两份)
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
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
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
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
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
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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