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类医疗器械公司注册办理需要注意哪些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零售企业系统功能要求
第十八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应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系统应具有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自动打印每笔销售票据功能。
第二十条 系统应具有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实现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功能。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零售企业系统功能要求
第十八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应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系统应具有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自动打印每笔销售票据功能。
第二十条 系统应具有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实现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