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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二类备案凭证


第五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公司小知识: 第五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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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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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者产品出厂没有合格证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四)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有关要求,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登记备案擅自委托或者受托生产医疗器械的; 

(六)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的;  

(七)生产  第三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上市后跟踪制度的;  

(八)未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 

(九)上市医疗器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予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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