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321335882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流程·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发布:2022-06-12 15:01,更新:2024-11-24 08:30

 1、具备的条件

(1)    使用Ⅰ类(医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机构中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核与辐射相关

(2)    技术人员;使用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3)    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4)    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辐射安全与防护

(5)     

(6)    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4)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5)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配备表面污染监测仪。

   (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8)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

    2、提供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份,包括已有或拟增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有营业执照的辐射工作单位,须有上级法人的书面委托书)。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文件、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专职

负责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5)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近3年内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6)相关制度和措施各2份:

    ①设备操作规程;②岗位职责;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⑤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⑥从业人员培训计划;⑦监测方案;⑧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防措施;⑨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7)辐射事故应急方案2份。

   (8)配备防护用品和必要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ⅹ、γ辐射监测、 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等其它设备原件和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9)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均有分部-承接全北京各区业务
  • 电话:15321335882
  • 经理:李经理
  • 手机:15321335882
  • 微信:15321335882
  • QQ:963702072
  • Email:672964389@qq.com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