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北京办理流程
审批要求
1、项目选址及布局是否合适。
2、是否满足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或其他有关专项标准中规定的公众和职业人员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
3、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4、人员配置、辐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是否满足其所(拟)从事的辐射工作;
5、有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能力。
6、是否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放射源退役方案。
需提交的材料
1、由有相应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单位自行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4份,报告书或报告表还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其环评文件审批时还需提供环境保护咨询中介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
3、申请单位所在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4、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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