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入库管理规定
一、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晶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二、企业应当及时填写入库记录。入库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入库日期、经办人等相关内容。
三、产品入库应根据产品类别、品种、编码、有效期等相关事项进行码放。
产品贮存管理规定
一、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进行合理贮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二)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三)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四)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五)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六)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七)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八)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二、企业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医疗器械有效期要求等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内容包括:
(一)检查并改善贮存与作业流程;
(二)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
(四)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五)每月对产品定期检查。
三、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四、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五、公司每月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库房卫生情况、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及产品有效期等相关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内容包含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是否有相关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在库医疗器械均应实行色标管理。
其统一标准是: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