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用库房冷库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记录事项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
(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并按照国(无)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库管员依据采购员开出的医疗器械采购单和供货单位提供随货同行单对照实物进行核对后收货并在供货单位收货单上签字。所收货的医疗器械为进口产品时应同时对照实物收取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该批号器械的《进口医疗器械和检验报告书》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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