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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委托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发布:2024-09-12 16:53,更新:2024-09-17 08:30
  1. 准备委托材料: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书原件,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准备申请材料:

    •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格式、大小等(文字广告应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兆;视频广告应为JPG格式分镜头脚本及MP4格式的视频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兆等)。

  3. 提交申请:

    •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或指定的管理部门(如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等)。

    • 如选择网上提交,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电子公章,并在相应位置加盖相关人员电子签章。

  4. 审查过程:

    •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检查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与医疗机构经营范围相符合,是否夸大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

  5. 核准与发证:

    • 待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可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正式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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