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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口腔科器械说明
一、范围
本子目录包括口腔科用设备、器具、口腔科材料等医疗器械。不包括口腔科治疗用激光、内窥镜、显微镜、射线类医疗器械。
二、框架结构
本子目录按照口腔科设备、口腔科器具和口腔科材料的预期用途分为10个一级产品类别;按照产品组成成分和产品用途分为93个二级产品类别,并列举585个品名举例。
本子目录包括2002版分类目录中的《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和《6863口腔科材料》,2012版分类目录中的《〈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超声治疗设备中的超声洁牙设备)》及2014年发布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该子目录中一级产品类别与2002/2012版分类目录产品类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与2002/2012版分类目录对应关系
三、其他说明
(一)脱敏剂类产品,管理类别由第三类降为第二类。
(二)咬合关系记录/检查材料,通常由双组份糊剂或粉液剂或片,一般由硅橡胶、蜡或软质塑料等材料组成;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仅用于牙面接触点及义齿修复体关系的检查如硅橡胶咬合检查材料,按一类管理。
(三)义齿试用材料,如试色糊剂产品,管理类别规范为一类。
(四)银汞合金,管理类别由第三类降为第二类。
(五)金属、陶瓷材料制成的固位桩,管理类别规范为第二类。
(六)与有源器械(如牙科手机)连接使用的牙科锉、口腔车针、牙科钻(头)等产品的分类原则:用于切削、锉、钻操作的口腔车针、钻、锉仍按照第二类管理;用于打磨、研磨、抛光操作的口腔抛光刷、研磨头、车针按一类管理。按照此原则,原2002版分类目录中有明确分类的洁牙工作尖和仅用于打磨、抛光的车针,管理类别由第二类降为一类。
(七)正畸弹簧,管理类别由第二类降为一类。
(八)种植体密封材料,管理类别由第三类降为二类。
(九)牙周塞治剂,管理类别由第三类降为第二类。
(十)替代体,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管理类别为一类。
(十一)研磨材料,用于口内按第二类管理,用于口外按一类管理。
(十二)洁牙粉,管理类别由第三类降为第二类。
(十三)根管扩大液、根管清洗剂,管理类别由第三类降为第二类。
(十四)临时冠桥树脂,管理类别由第三类降为第二类。
(十五)牙托梗,管理类别由第二类降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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