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审批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C类: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D类:Ⅲ-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E类:Ⅱ-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助听器);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F类:除上述类外的其它类代号医疗器械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场地要求:
经营A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
经营B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
经营C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
经营D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含同一址仓库)应不低于60平方米;
经营E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含同一址仓库)应不小于60平方米;
经营F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小于40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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