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帮办辐射安全许可证二类三类办理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4)具体核技术利用项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细化;
II类所需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在1年以上);
2、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楼层平面图(所在楼层每个房间的公司名称);
3、执照正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
4、法人、股东身份复印件;
5、5名安全小组成员身份证(取得辐射初级培训证)、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公司职务(其中法人必须担任安全小组组长);
6、厂家授权书、经销商合同(合同中表明由谁运输)、产品资料(产品注册证);
7、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射线装置明细表;
8、安全小组的个人剂量监测说明(每个安全小组的成员每个季度都要检测),需要:发票和监测说明(中益祥和可负责联系检测);
9、销售射线装置需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需要购买发票(中益祥和可负责联系购买);
受理部门:北京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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