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单位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须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3、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应含以下内容:
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
5)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或《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复印件。
6)工作场所负责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辐射安全管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辐射安全管理的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
9)、由单位统一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符合单位管理实际,并由单位颁布实施的:①安全操作规程、②辐射工作岗位职责、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人员培训计划、⑤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或预案、⑥放射性废物及放射源退役处置方案、⑦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内容的管理规章。生产和销售单位还要提交台帐管理制度。
4、上述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
5、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II类所需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在1年以上);
2、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楼层平面图(所在楼层每个房间的公司名称);
3、执照正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
4、法人、股东身份复印件;
5、5名安全小组成员身份证(取得辐射初级培训证)、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公司职务(其中法人必须担任安全小组组长);
6、厂家授权书、经销商合同(合同中表明由谁运输)、产品资料(产品注册证);
7、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射线装置明细表;
8、安全小组的个人剂量监测说明(每个安全小组的成员每个季度都要检测),需要:发票和监测说明(中益祥和可负责联系检测);
9、销售射线装置需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需要购买发票(中益祥和可负责联系购买);
受理部门:北京市环保局